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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加省《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07-28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经济越发达,信用规模就会越大,信用活动也就会越频繁,经济与信用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会越紧密,社会的发展也就更加依赖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信用水平具有强劲的相互拉动效应,经济越发达,信用水平也就越高;信用水平越高,又会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看,信用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四倍以上;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信用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六倍以上。美国等发达国家80%以上的企业交易是信用交易,而我国信用交易额只占30%左右。

经济发展水平往往是决定区域信用环境的一项典型指标。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在满足了生理需求后会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人对信誉等社会属性会看得更重,区域经济环境也就更为有信。有研究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信用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发展;人均GDP30005000美元间,是信用重组阶段;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信用便进入较良性的循环阶段。

长三角两省一市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相融,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城镇最稠密、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随着三地间资金流、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信息流的不断融合和相互渗透,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形势。从2003年开始,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GDP总量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20%23%之间,据统计,2009年长三角江浙沪两省一市生产总值达到72494.1亿元,约占全国的21.4%

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促进两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各具特点的本地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催生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并且达成了高度的共识。长三角率先培育和发展高水平、现代化、全覆盖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应对和化解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区域经济的冲击与影响,确保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型等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有利于区域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净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长三角板块优势和品牌效应,增强区域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区域国际化水平,加快接轨国际信用管理和准则,实现优势互补和共赢目标。

合作打造信用长三角,已经成为新时期两省一市的共同迫切需要。从20047月开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两省一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以及信用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两省一市广泛和深入地开展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长三角已经成为国内起步最早、融合最好、水平最高,开展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的先行示范区域之一。200812月,在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座谈会上,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得到长三角主要领导的普遍肯定,继续成为长三角新一轮十大重点合作专题之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全局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全国区域信用联动发展的整体推进和深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协同配合,是一项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为了面向未来,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服务和保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长三角两省一市信用主管部门合作编制了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0-2020年,将作为长三角今后十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